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汽车配件;国内、国际货运代理;汽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技术开发;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经济贸易咨询;会务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不含演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汽车美容;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文艺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