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互联网销售化妆品、初级农产品、文化用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家具、数码产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珠宝首饰,;电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自有技术成果转让;从事航空、陆路、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