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利用互联网销售化妆品、初级农产品、文化用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家具、数码产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珠宝首饰,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以上二项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电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从事航空、陆路、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