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汽车市场管理服务;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二手车交易服务;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美容、保养及维修服务;代办汽车上户、代缴保险服务;摩托车及零配件销售服务;资产管理、仓储、商务信息咨询、拥金代理、物流配货、商品展示、国内、国际货运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