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商业营运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国际货运代理(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自有房屋租赁、停车服务、包装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推广服务;汽车销售、建材销售;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投资、融资咨询)、旅游项目开发、酒店经营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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