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规划设计管理;装卸搬运;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档案整理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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