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销售;紧固件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设备监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特种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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