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供应链管理和相关配套服务、国内国际货运代理、物流综合服务与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国际贸易及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管理及咨询、会议及会展服务;网站建设及服务、电脑图文设计与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及网络销售:酒水、茶叶、茶具、土特产、农副产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工艺品(不含象牙制品)、香炉、熏香、电子产品、计算机硬件、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及配件、电力物资、机动车零配件、电动车零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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