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企业管理;航空商务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紧急救援服务;航空运输设备销售;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森林防火服务;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商业非运输、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运行业务;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通用航空服务;公共航空运输;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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