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不含沙(砂)石生产);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城市绿化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查看更多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