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从事进出口贸易;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零售与国际贸易;汽车、汽车装具、机电产品、汽车配件、销售农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的销售;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汽车租赁服务;报关、报检;代办仓储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运代理;汽车技术开发、转让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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