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市政设施管理;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物清洁服务;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城市公园管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房屋拆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保险公估业务;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凭授权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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