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国际贸易,食品流通,矿产品(除专项)、煤炭、焦炭、金属材料、五金交电、黄金制品、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木材、粮食、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化工原料及化工品(危险品除外)、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限制项目除外),国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货物技术及进出口,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转让、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电脑动画设计,会议、展览展示服务,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商务信息咨询,黄金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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