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商务秘书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安全服务;家用电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广播影视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农业管理;网络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办公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讯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企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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