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向毗邻国家和地区开展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陆路国际货运运输代理;自有房屋租赁服务;包装服务;仓储服务;粮食、日用百货、食用水产品、食品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前置审批及许可的项目,需后置审批及许可的项目取得审批及许可后方可营;国家限制及禁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