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上均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以上均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环保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森林固碳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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