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广告制作;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办公服务;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广告发布;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电影摄制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通用航空服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种畜禽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查看更多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