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房屋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黄金、铂金等贵金属珠宝首饰、纺织品、轻工产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零配件的销售;航空、海上、陆路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煤炭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