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硬件、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手机及二手手机销售、手机配件的销售与上门维修;二手车、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讯设备、网络设备、安防设备(不含警用、军用设备及限制项目)、视频传输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资询、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电子出版物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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