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包皮具、通讯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体育用品、文化用品、玩具、工艺品、珠宝首饰、日用百货、化妆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研发、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经营电子商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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