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代(不含危险品);国际货运代理;汽车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交通部门审批的,需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方可经营);互联网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营电子商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国内水路货运代理及船舶代理、船舶物料供应;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预包装食品、酒类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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