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自有物业租赁;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物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无线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不含限制性和禁止性项目,涉及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无线设备、服饰、五金制品的批发、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及进出口相关配套业务(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从事装卸、搬运业务;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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