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普通货运(凭珠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备案证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