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货运代理(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需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陆路国际货运代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集装箱租赁服务;电池销售;轮胎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仓储业务;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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