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农产品、水产品、生肉、冻肉、水果、化妆品、卫生用品、厨具、家用电器、文体用品、电子产品、塑胶产品、纺织品、服装、机械设备的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兴办实业(具体经营项目另行申报);国际货运代理;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