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场地租赁(以上三项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高分子材料研究;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安装;建筑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建筑物拆除工程(不含爆破性拆除)、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租赁(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