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投资管理((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及其关联公司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进行外汇平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母公司、关联公司和其他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纸浆销售;棉、麻销售;轮胎销售;矿山机械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离岸贸易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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