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项目: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电影发行;演出经纪;音像制品制作;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电影摄制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文艺创作;专业设计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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