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内、国际货运代理;道路货物运输(具体以审批部门核定为准);销售:计算机及耗材、通讯器材(除国家专控产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农副土特产、食品(具体以审批部门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