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批发兼零售:水果、食品(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农副土特产品、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鞋帽、文体用品、化妆品、珠宝玉器、工艺品、玩具、陶瓷制品、卫生洁具、家用电器、音响设备、照相器材、酒店设备、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机电产品、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办公设备、电脑及配件、通讯器材(除国家专控产品)、健身器材、仪器仪表、医疗器械(涉及许可证的,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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