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软件开发;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家庭劳务服务;投资咨询;仓储服务;会议服务;市场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海上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取得行政许可;应到市商务委或区县商务委备案。;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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