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发动机、工装设备、夹具的销售(含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不含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规定办理申请);汽车整车出口;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上述产品的仓储(保税仓储及一般仓储)、捆包、配送物流(道路运输除外)、商业性简单加工、展示租赁(限自有商品);国际货运代理(不含国际快递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商务信息咨询;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经许可或审批的,未获许可或审批前不得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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