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勘察设计;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汽车、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水上运输设备;维修非家用制冷、空调设备;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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