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向毗邻国家开展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不包括运输服务);进料加工及“三来一补”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在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