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 建筑设备、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办公设备、一类医疗器械、环保设备、游艇、航空器、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会展会务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利用自有媒体发布,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