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供应链管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代理,外轮理货除外),仓储管理服务,装卸服务,日用百货的批发、进出口,从事网络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主办、承办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